潘主兰 (1909-2001年),祖籍福建长乐,1909年生于福州。1928年肄业于福建经学会国文专修科。1937年以教书为业。1937年后任职于福建省会计处、税务局等。新中国成立后,于1956年执教于福州工艺美术专科学校,讲授国文、书法、艺术理论等课程,从七十年代末开始,历任福州书法篆刻研究会副会长,福州画院副院长,福建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、顾问,福州市书法家协会顾问,福州书画研究院首席学术顾问。他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,中国书法家协会篆刻艺术委员会委员,西泠印社社员,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名誉主席;福建省诗词学会副会长、顾问。1982年11月,被福建省人民政府聘为福建省文史研究馆馆员。1989年3月,评为国家一级美术师。
潘主兰先生多年来研究诗书画金石文字,甲骨文书法艺术造诣犹深。在诗书画印、文字学以及寿山石文化等方面均有极高成就,潘主兰先生毕生致力于甲骨文字的研究,创作了大量的甲骨文书法作品,其运笔如刀,典雅高古,造诣湛深。印风浑古浑逸,作兰竹山水,格调淡雅.惨淡中见平易,自成一格。
出版作品《潘主兰印选》《潘主兰诗书画印》《七发集<素心斋部分>》《寿山石刻史话》等。